「小心我告你精神賠償!」有些人一不高興就說要精神賠償,三不五時就想告人,但真的告的成嗎?精神賠償喊越多,法官就真的判越多嗎?


先說重點:當然不是!雖然精神賠償屬於「非財產上的損害」,涵蓋範圍較廣,法官自由心證的程度也較高,但不代表被害人就可以獅子大開口,因此,今天就來說說 # 精神賠償 這件事~


#定義

精神賠償在法律上的用語稱為「精神慰撫金」,根據民法第195條係指「非財產上的損害」,也就是考量到某些行為雖然沒有造成被害人實際上的財產損失,但卻也造成精神上的創傷與痛苦,故訂立了精神損害賠償機制。


#常見賠償類型

精神慰撫金的賠償類型可以分為兩大類:

1.本人發生

○侵害人格權:根據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最常見的為車禍、妨礙名譽、居住安寧、遷葬等。


○婚約、婚姻消滅:根據民法第977、979、999、1056條,包含解除婚約、離婚精神賠償、出軌等,無過失一方可向有過失的另一方請求賠償。


2.非本人發生

根據民法第194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也就是說被害當事人的「父、母、子、女及配偶」亦可請求精神慰撫金。


#賠償公式迷思

網路上有各種號稱精神賠償的計算公式,其中又以車禍精神賠償公式最為常見,但這些都只能做為參考,因為事實上法院並沒有明確的標準或是價目表,法官主要會衡量雙方的年齡、社會地位、職業、收入、個案情況等,進而判定精神慰撫金的金額。


林律師小提醒:

由於精神慰撫金是衡量「非財產上的損害」,若擔心請求金額太低,自身權益會受損,但又怕請求太高被認為是漫天喊價,建議找專業律師協助計算精神慰撫金的金額,較能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