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日剛結束的 #金馬獎,由12歲林品彤奪影后,讓即將上映的電影《小曉》引起了大眾的關注,片中除了主角與母親之間存在的無解關係讓人揪心,其在學校受到的霸凌更加讓人心疼,因此,今天就來談談 #校園霸凌法律責任篇~
#定義
根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3條,校園霸凌係指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的校園學習環境,或難以抗拒,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的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的進行。
簡單來說,原則上「長期」、「反覆」、「持續」是霸凌要素之一,可能透過口語、肢體動作、聯合排擠等行為,造成被霸凌者產生心理或身體上不舒適的感受。
#刑事責任
當發生校園霸凌行為時,霸凌者因其不同的行為而可能觸犯不同的刑事責任,不過校園施暴者可能大多為未成年人,因此,大多以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而不適用一般刑法。
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12歲以上18歲未滿之人,得視案件性質依規定課予刑責或保護處分。保護處分則有訓誡、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勞動服務、安置輔導、感化教育等類型。
#民事責任
1.針對霸凌者
霸凌者若造成被霸凌者受傷或心理受創,根據民法184條第1項、193條第1項、195條第1項等規定,霸凌者對受害人負損害賠償責任,此類賠償大多是以金錢賠償為主。若霸凌者未成年,其法定代理人應負法律責任。
2.針對教師與學校
根據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15條,教育機關應保護學生免於霸凌行為,並訂定防制機制、處理程序,教師對於受霸凌學生,在執行職務範圍內,皆有保護照顧的義務。如果教師或學校未盡責任,被霸凌學生可以根據民法第184條請求教師及學校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校方通報義務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53條,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身心虐待之行為。教育人員知悉有身心虐待情況時,應依法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
未依規定通報而無正當理由者,依法可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此外,如屬違反法令而情節重大者,得將校長、教師予以記過處分。
林律師小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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