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又有幾位網紅、藝人因吸大麻而佔據新聞版面,在國外有些國家吸大麻是合法行為,如:加拿大、荷蘭等,雖然近年來國內也開始討論大麻合法化的議題,但是目前在台灣,無論是吸食或是持有大麻,仍是全面禁用。因此,今天就來簡單介紹 #有關大麻的法律刑責~

 
#大麻的毒品分級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將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進行分級,大麻被列為二級毒品,屬於中樞神經迷幻劑,吸食後會產生心跳加快、妄想、幻覺、口乾、眼睛發紅等現象,如突然停用會產生厭食、焦慮、不安、躁動、憂鬱、睡眠障礙等戒斷症狀,也會對事物空間時間一切的混亂,喪失方向感及平衡力。
 
#吸食與持有的刑責
1.吸食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持有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戒癮與勒戒治療
1.戒癮治療:
對於無吸大麻前科者,傾向將施用者視為患者而非犯人,通常檢察官較願意給初犯附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被告只需要到戒毒門診進行治療,定期報到,不會喪失人身自由,對正常生活影響較小。
 
2.觀察勒戒:
若檢察官認為戒癮治療無法達成矯治目的,有權向法院聲請裁定勒戒處分,要求被告進入勒戒機構,觀察、勒戒期間最長2個月,必須待在戒治所,與坐牢相似,會被限制人身自由。
 
林律師小提醒:
若遇到毒品相關案件,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除了在警詢、偵查階段就能從旁協助,也能預防供詞影響後續法律判決,擬定出最佳的訴訟策略來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