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罵我!小心我告你公然侮辱!」這句話好像常在吵架對話中出現,網路上甚至流傳著罵人價目表,因為說了什麼字眼,結果吃上幾萬元罰款!到底什麼情況算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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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重點:不要為了逞一時之快,就隨意罵人,不然真的容易惹禍上身。今天就來說說 #公然侮辱 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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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定義

將「公然」、「侮辱」拆開解讀,「公然」係指讓不特定的人或特定多數人有可能看見或聽見的情形。「侮辱」係指不具評論性質且沒有根據具體事實的言語謾罵、動作或文字圖畫。其目的是讓對方心理層面感到不適,不限於國罵三字經,只要是負面形容詞、譬喻或任何罵人的話都可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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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客觀要件

根據刑法第309條,只要在「讓人可以聽得見、看得見、知情」的狀況下,對人做出「侮辱人格、名譽、尊嚴」的言行就可成立。可將要件分為2種:

1.客觀要件:公然、侮辱、人、強暴(加重公然侮辱罪)

2.主觀要件: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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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客觀要件的「人」,除了自然人,根據法規成立的「法人」亦包含在內,而「強暴」係指用動作、物理力量當成侮辱對方的方式,且沒有造成身體上的傷害,例如:潑油漆、丟雞蛋、撒冥紙等行為,屬於加重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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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醒!只要符合構成要件,即使在網路世界(例如:LINE群組、社群論壇等),公然侮辱罪也一樣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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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於誹謗罪

首先,妨害名譽罪其中包含了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而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的主要差異在於「是否具有評論性質」。

1.公然侮辱罪:以不具評論性質或沒有根據具體事實的謾罵或侮辱。例如:國罵三字經、垃圾、廢物等。

2.誹謗罪:有評論性質的辱罵,和具體事實有相關,但不屬實、不真實。例如:指涉他人通姦、外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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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律師小提醒:

雖然網路上有所謂的侮辱價目表,但實際上法官自由心證的空間很大,會依照事發當時情況、當下用詞所表達的意涵、被告人犯後態度、品行、生活狀況等進行評估,並沒有明確的標準,不是說了什麼字眼就一定被裁罰何種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