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賣場一概不接受退貨」、「非瑕疵不接受退換貨」...這些文字常出現在網購賣場中,那麼說好的「7天鑑賞期」呢?


先說重點:鑑賞期不是賣家說的算!不過...確實不是所有網購商品都有鑑賞期~今天就來跟大家說說 #網購鑑賞期 這件事~


#鑑賞期規定

關於大眾認知的7天鑑賞期(或稱7天猶豫期),是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所以根據消保法規定,只有「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才享有7天的鑑賞期,其中「通訊交易」的範圍包含電台、電視購物頻道或是網購物等,「訪問交易」則像是路邊攔人推銷、業務員推銷等。


#例外商品類型

雖然消保法賦予消費者權益保障,但根據「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規定,仍有7種類型的商品排除在外,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即可排除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解除權之適用:

1.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例如:鮮花、水果、即期食品

2.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例如:刻字、繡字、相片印刷等私人訂製之商品

3.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例如:襪子、泳衣、內衣等

4.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6.報紙、期刊或雜誌。

7.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二手商品不適用?

事實上,即使是二手商品,如果並非上述7種例外商品,仍受消保法第19條規範。


很多人以為二手商品並不適用,其實這樣理解並不正確,是否適用取決於「賣家對象」而定,根據消保法第19條規定,適用的賣家對象必須是「企業經營者」,也就是以「賣東西為業」的賣家才適用,如果是一般人,偶爾上網賣東西,目的不是經營賣場、賺取利益,並不會被解讀成為企業經營者。


林律師小提醒:

 

7天鑑賞期主要是保障非實體交易的消費者,在期間內享有「無條件解除買賣契約」的權利,但如果是遇到商品瑕疵、故障或毀損,就算超過七天,仍可主張民法瑕疵擔保的權利,要求辦理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