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說好房子是借他的名字登記,現在他竟然裝傻說房子是他的!」擔心對方翻臉不認人,借名登記如何證明?
先說重點:最好的舉證方式當然是白紙黑字的借名登記契約,但大部分人往往因為信任或親情,僅以口頭方式約定,結果衍生不少糾紛。因此,今天就來分享 #借名登記3大舉證重點~
#什麼是借名登記
一般情況下,房子登記誰的名字,就代表房子的所有權歸誰所有,不過在特定情況之下,有些人(即為借名人)則會選擇將房子登記在別人(即為出名人)的名下,也就是所謂的「借名登記」,常見的借名原因大多是為了隱藏資產、稅務或多人共同投資所致。
若借名契約之內容未違反法律的強制禁止規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原則上承認其法律上效力。但若沒有書面契約,便潛藏著巨大的風險,就是房子可能因為被否認借名登記而「要不回來」!
#間接舉證借名登記
1.何人出資
在借名登記關係中,常見的是所有權人(出名人)並沒有出房子的頭期款或繳交貸款,因此如果能提供出資證明,例如:匯款單、收據,將有助於證明借名登記關係。
2.何人實際管理、使用或收益
由於所有權人(出名人)只是人頭,所以大部分的狀況,都會是真正所有權人(借名人)在對房屋使用收益,例如:實際居住或收租金,此外,如果能提供出租賃契約書,也能間接證明借名登記關係。
3.何人負擔稅賦
因實際使用收益者是借名人,因此往往稅賦也是由借名人自行負擔,因此,如果能提供地價稅、房屋稅等繳費證明,也會是有利的證據。
林律師小提醒:
雖然以上3種是較常見的舉證證據,但實際上除非有書面的借名登記契約,否則即使有間接證據,也不一定會被法院認定有借名登記關係的存在,因為同樣的金流或使用狀況,可能的原因有很多,許多的事實細節都可能會影響法院的心證與訴訟的勝敗,因此建議還是要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以維護自身的最大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