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老病死,是每個人的人生必經過程,當親人死亡後,遺產與債務的繼承問題則伴隨而來,不過電視劇上演的「父債子還」,現實生活中也是這樣嗎?
先說重點:當然不是!不過有些法律程序還是需要辦理,否則很可能會影響自身原有的名下財產喔~今天就來說說 #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
定義
1.限定繼承
根據民法第1148條,限定繼承係指當債務大於繼承的財產時,債務償還的最高金額為繼承財產金額,其他債務便不用再償還。
2.拋棄繼承
根據民法第1174條,拋棄繼承係指拋棄往生者留下的所有財產、保險給付、債權與債務,等於在金錢上與被繼承者劃清界線,不繼承財產,也不需要償還債務。
辦理時機
根據民法第1156條、第1174條,無論是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原則上都是在「知悉」自己可以繼承時起「3個月內」,繳交相關書面資料給法院辦理。由於兩者只能擇一辦理,因此,請把握3個月的黃金時間向法院辦理。
注意事項
1.限定繼承記得陳報遺產清冊
雖已全面採限定繼承,讓很多人誤以為自己原來名下的財產絕對不會受到影響,但實際上繼承人須依法進行遺產清算程序,也就是陳報遺產清冊,釐清被繼承人有多少財產與債務,才能享有限定繼承的好處。
2.拋棄繼承不能只是嘴巴講講
很多人常誤以為只要跟被繼承人或其他繼承人說自己不要繼承,抑或是對外宣稱斷絕關係,就算是拋棄繼承,但實際上拋棄繼承須依法在知悉繼承時起3個月內,向法院繳交相關資料辦理。
林律師小提醒
如果被繼承人的「負債」明確大於「遺產」,那麼可以直接選擇辦理拋棄繼承,但是如果不清楚被繼承人的遺產範圍,建議選擇辦理限定繼承,好好謹慎查清,說不定有機會拿回一部分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