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知名連鎖集團跟同名搬家公司發生了商標爭議,讓一直以來層出不窮的商標侵權議題,再次掀起討論,很多人常認為「模仿」、「致敬」應該無傷大雅,卻不知早已越過了法律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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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重點:別說只是模仿!心存僥倖可能讓你付出龐大的金錢代價!因此,今天就來淺談 #商標權 這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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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定義

根據商標法第18條,商標係指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得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其聯合式所組成。簡單來說,就是一般人說的「LOGO」,讓消費者可以辨識自己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來源,用以維持商譽的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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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商標法對商標的保護採「先註冊主義」,也就是說,企業經營者必須先將其所擁有的商標申請註冊並公告後,始取得商標權,該商標才具有法律效力,並享有該商標的「專用權」,可排除他人以相同或相近的商標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的商品、服務而獲得利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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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種類

受保護的商標種類必須以商標法有規定者為限,以下是法定商標種類:

1.商標 (商標法第18條)

用來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例如:Coca Cola(可口可樂)、McDonald's(麥當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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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證明商標 (商標法第80條)

用以證明他人商品或服務之特定品質、精密度、原料、製造方法、產地或其他事項,可分為一般證明標章、產地證明標章,例如:中華有機農業協會、經濟部工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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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團體標章 (商標法第85條)

指具有法人資格之公會、協會或其他團體,用以證明其會員具備會籍,例如:農會、漁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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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團體商標 (商標法第88條)

指具有法人資格之公會、協會或其他團體,用以指示其會員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來自一定產地,可分為一般團體標章、產地團體標章,例如:中華捐血運動協會、中華民國動物保護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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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認定

根據商標法第68條、第70條,不論是不小心或刻意,只要商標使用目的造成他人企業的損失,不管是在公司營利、品牌識別度、企業形象、商標識別性減低、混淆,都很容易被認定「商標法侵權」而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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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律師小提醒

雖然註冊商標要再多花一筆費用,但如沒有註冊商標,很可能在無意間侵權或仿冒到他人,反而讓自己暴露在更大的法律風險中,因此建議完成商標的註冊,以維護商業信譽,當被他人侵權或仿冒時,也可以防止被侵害、請求排除或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