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交通亂象大家時有所聞,更被外國媒體冠上「行人地獄」的惡名!因此,立法院已經三讀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4條修正案,自今年6月30日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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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重點:各位駕駛務必小心注意,此次修法除了加重罰鍰外,更新增了13項民眾檢舉違規項目,因此,如果不想荷包大失血的話,絕對要嚴格遵守,今天就來說說 #禮讓行人新制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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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讓行人的定義
所謂「停讓」是指「車輛暫停,讓行人先通過」,而「暫停」即「完全停止」,禁止「緩慢滑行」。換句話說,就是必須完全停止,不能慢慢移動,不然都算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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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認定基準
汽車前懸、機車及慢車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且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即構成違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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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罰則
1.不停讓行人
罰則提高為慢車罰鍰300元至1200元,機車、汽車、大型車罰鍰1200元至6200元。
2.不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
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而不停讓者,慢車罰鍰600元至1200元,機車、汽車、大型車罰鍰2400元至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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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律師小提醒
違規不只有罰款問題,還會被「違規記點」,如果1年內記點達12點,將會被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雖然可自費參加交通安全講習來扣抵點數,但1年最多也只能扣抵2點,所以行車上路千萬別抱著僥倖的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