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正是暑假旺季,開車出遊經常遇到停車格一位難求的窘境,但千萬別為了貪圖一時方便,而違規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否則恐怕被舉發而吃上罰單!

先說重點:「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顧名思義就是為了身心障礙者特別設置,但還要注意,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還不夠,重點在於要領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法源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6條,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停車位,作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車位未滿五十個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一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非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者,不得違規占用。

 

使用資格

如有身心障礙專用車位停車需求,汽車必須申請專用識別證,由身障者本人或親屬乘載身障者時使用,且停放時須將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置於汽車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以供查核檢驗。而機車必須是監理單位檢驗合格的「特製機車」才能停放。

特別注意:不是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就能停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查核標準在於「專用識別證」且「身障者本人或親屬乘載身障者時使用」。

 

違停罰則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1項、停車場法第32條第3項及第40之1第2項規定,未領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之車輛,違規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林律師小提醒

雖然違規佔用情形必須發生在「公路、街道、巷弄、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衆通行之所謂道路範疇」,遭檢舉才會直接被開罰。但事實上,法規亦有規定,如是在私人停車場,停車場管理業者要通報地方主管機關處理,一旦沒有善盡管理責任,開處停車場管理業者將處1800元到3600元罰緩。因此,開車在外千萬不要看到停車格就亂停,小心瘦了荷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