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往一到夏天就是颱風季,隨著上周杜蘇芮颱風來襲,颱風假又再度引起大家的關注,今天就來說說 #颱風假的相關規範 ~


先說重點:其實「颱風假」根本不是假,而是為了「避免天然災害致使

工作有危險」的安全措施!並不是勞基法的法定假日,只是行政院公布的「停止上班上課」標準。

 

#颱風假由來

根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8條,縣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的範圍是「政府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也就是說,在法律上,民間企業是不需要遵守停止上班上課的規範,不過多數企業考量到天氣因素,多半還是會遵循縣市政府的規範一起放假。

有關「放颱風假」的出勤相關規定,主要是依據勞動部所發布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如勞工在天災發生時(例如:颱風、洪水、地震等天然災害),在居住地、上下班必經之處或工作地任一地點的縣市政府宣佈公務員停班時,勞工即可不出勤,而雇主可不給薪。

 

#出勤與給薪

勞基法其實沒有規定雇主遇到颱風,一定要給員工放颱風假,不過對於勞工而言,如果颱風天出勤,可能會發生職業災害,勞工可以行使退避權拒絕出勤!而雇主可不發當日工資,但是不得要求以事假、特休假等假別請假,同時也不可扣發全勤獎金、給予低考績等懲罰式不利處分。

 

#勞工必知

雖然勞基法沒有明文規定,但有3項勞工權益不可不知:

 

1.颱風天出勤,應事先約定

如果雇主要勞工颱風天上班,需要事先約定,並依照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如果沒有事先約定,當達到停止上班上課標準時,員工有權拒絕出勤。

 

2.颱風天出勤受傷,屬於職災

勞工在颱風天工作時或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災害,屬於職業災害,可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請雇主給予補償,或是直接請領勞工保險的職業災害給付。

 

3.颱風天不能臨時改居家辦公

勞動部曾解釋,居家辦公需要勞資雙方「事前」約定,疫情三級警戒期間是因事前約定工作型態轉為居家辦公,但如果已恢復到公司上班的模式,雇主不能臨時、片面變更勞工提供勞務的方式,必須經過勞工本人同意。

 

林律師小提醒

雖然颱風天放假雇主可不給薪,但如果雇主給的福利是優於法規的,建議多讓員工了解,相信對於勞雇關係也會有正面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