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篇文章說明因車禍而造成受傷或財物損失情況時,求償相關的法律常識。如果更不幸的狀況,遇到受害者時死亡時,以下說明家屬在民事求償上相關的權利。
1.醫療費、喪葬費(民法第192第1項):支出這部分費用的人,可以憑支出證明、單據等請求。
2.扶養費(民法第192條第2項):限於被害人依法應負法定扶養義務的家屬(例如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依據身份證明文件、扶養費用之事證等請求。
3.精神慰撫金(民法第194條):限於被害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可以請求。
以上權利,如 前篇文章所述,同樣要留意有2年的短期時效,計算上同樣會扣除被害人與有過失的比例、已領的保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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