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同婚專法通過後,因為社會反彈聲量大,無法「共同收養」無血緣關係的小孩,直到2023年修正案通過後,才準用民法關於收養的規定,更加完善了同性伴侶的相關權益,因此今天來與大家分享 #同性伴侶收養 的重要須知~
#法源 立法院在2023年5月16日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修正案」(以下稱專法),其中依專法第20條:「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或共同收養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據此同婚者也能共同收養非血緣關係的小孩。
收養分為三類,分別是無血緣關係的收養、親戚收養(近親收養)、繼親收養(他方收養),專法修正案通過的是「無血緣關係的收養」,因此以下主要討論「無血緣關係的收養」的部分。
#主要要件
1.年齡收養人年齡必須大於被收養人20歲以上,除非是夫妻收養,只要其中1位大於20歲,另一位大於16歲以上即可。
2.親等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旁系血親在6親等以內,以及旁系姻親在5親等以內,皆不得收養。
3.夫妻共同收養收養子女時應夫妻一起收養,除非其中一方不能表達意願,或生死不明已超過3年。
4.徵求法定代理人同意必須得到被收養人的生父母同意(領養孤兒不在此限),除非生父母沒有盡到義務、拒絕收養很明顯不利於子女,或已不能表達意願,不然皆須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流程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6條,出養或收養小孩都需要委託收養機構進行評估、訪查、媒合,再透過輔導及協助完成收養程序,此外,依民法第1079條,收養應書面向法院聲請認可。
※先向機構申請
1.表明收養意願
2.參加法律、教育課程
3.社工進行家庭訪查與會談
4.機構媒合小孩
5.試養
※再向法院聲請
1.準備文件、書面證明
2.法院開庭審理
3.機構訪視
4.法院裁定
林律師小提醒:
其實相較於性傾向,機構與法院更重視收養人的收養動機與真實條件,並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主要考量面向為收養人的家庭關係、經濟收入、身心狀況、親職能力等,若孩子可以表達自己的意願,機構與法院也會了解孩子的想法,因此,在開始收養程序前,建議找專業律師諮詢,以期順利完成收養程序。
#事前法律控管_勝於事後訴訟攻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