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2019年同婚專法通過後,如今已走過5個年頭,這是許多人共同努力的結果,今天就讓我們一起回顧 #同性婚姻 的重要內容與權利規範吧。

 

#法源 

立法院在2019年5月17日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以下稱專法),依專法第2條:「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據此相同性別的兩人可以結婚。

 

整體而言,這部法案秉持大法官釋字第748號的精神,大部分權利義務都與民法相同,保障涵蓋了我國法規範中大部分與配偶相關的專屬權利義務,使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

 

#主要要件

1.年齡

依專法第3條規定,必須滿18歲才能結婚。

 

2.親等

依專法第5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如有以下3種關係,不可以締結第二條關係:

(1)雙方是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2)雙方在旁系血親4親等內;但因為收養而成立的4親等旁系血親,且輩份相同的話不受這款規定限制。

(3)雙方在旁系血親5親等內,且輩份不相同。

 

3.登記婚

依專法第4條規定,形式上仍採行民法的「登記主義」,必須與自己的同性伴侶登記後才算合法締結第二條關係。

 

#主要權益義務

1.雙方稱姓沒有規定

2.互負同居義務(專法第11條)

3.在日常家務互為代理(專法第13條)

4.家庭生活費用依能力分擔(專法第14條)

5.財產制關係準用民法(專法第15條)

6.互負扶養義務(專法第22條)

7.互為法定繼承人(專法第23條)

 

林律師小提醒:

雖然專法中並未提到配偶兩字,但所謂的永久結合關係,其實與「婚姻」無異,法律上給予了相等的保障,因此如遇相關法律疑問,建議找專業律師諮詢,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