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是離婚夫妻最常談不攏的議題!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離婚夫妻如協議不成,就只能走向訴訟一途!因此,到底要怎麼做,才能贏得監護權? 先說重點:「子女的最佳利益」 才是法官衡量監護權的最高準則,而所謂子女最佳利益考量因素如下: (依民法第1055-1條) -----林律師小提醒----- 法院為了了解以上各項考量因素,通常會委由社工進行訪視調查,所以社工訪視報告往往是影響法院判決的重要指標,因此強烈建議當事人務必先想好完整的計畫,以便訪視時清楚地向社工完整說明,盡量展現出自己最有優勢的一面,若能在訪視過程中得到社工信賴,就能大幅增加爭取監護權的機會。 #事前法律控管_勝於事後訴訟攻防
颱風天淹水...申請國賠很難嗎?
2024-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