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們兩人準備要結婚了,但為求萬一,我可以跟對方簽婚前協議來保障自己嗎?

先說重點:當然可以的,但婚前協議仍要符合法律規範,不然還是會無效!因此,今天就來談談 #婚前協議9項重點


婚前協議書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成立前,就婚後各項權利義務約定的結婚協議書。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只要內容不違反善良風俗,或是抵觸法律,都可經過討論並取得雙方認可後,做為契約內容。


雖然協議範圍看似很廣,但還是有幾個大家常誤踩的法律誤區,以下是常見的協議事項:


#可協議的事項

1.夫妻姓氏(民法§1000):約定冠夫姓或冠妻姓

2.子女姓氏(民法§1059-1):約定從父姓或從母姓

3.財產分配(民法§1004):約定採法定財產制或約定財產制

4.婚後居所(民法§1002):約定夫妻同住,或與公婆、岳父母等人同住

5.生活費用分配(民法§1003-1):約定婚後的日常生活支出調配等細節

6.自由處分金(民法§1018-1):約定婚後夫或妻可享有一筆金額,供自己花用


#不可協議的事項

1.契約包含第三人:

例如:約定「如果雙方離婚,雙方的父母甲與乙要協助支付200萬離婚贍養費」。因婚前協議屬於契約,故只能約束在契約簽名的當事人,對第三人不生效力。


2.預設離婚前提

例如:「若外遇或家暴,即放棄所有財產、子女監護權,無條件同意離婚」。因在婚前協議中提出「離婚條件預立」(預設離婚前提),其契約因違背善良風俗,不生效力。


3.干涉性自主

例如:約定婚後行房次數。由於涉及性自主與公序良俗的考量,未來很可能被法院判定無效。


-----林律師小提醒-----

很多人談到婚前協議,就不免感到尷尬,擔心被對方視為不信任,然而從另一角度而言,婚前協議也可視為對未來婚姻生活的一份保障,讓雙方、孩子與家人在生活的巨變下,降低經濟與心靈上的傷害。因此,如需擬訂婚前協議書時,建議先向專業律師諮詢:(網址)


#事前法律控管_勝於事後訴訟攻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