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每逢七八九月常有颱風侵襲,身為律師很常被問到,因颱風被路樹砸傷,或是因排水設施不良造成淹水,可以申請國賠嗎?

 
先講重點:答案是不一定,往往很困難!因為國賠的要件很嚴格!今天就來分享 #國賠認定 這件事~
 
#國賠定義
國家賠償又稱國賠,是指因為公務員故意或過失等不法侵害行為,或因為公有的公共設施管理不當而產生瑕疵,進而導致人民的權利受損時,人民可以向該位公務員或該處公有公共設施所屬的行政機關請求的賠償。
 
#國賠類型
成立國家賠償責任的情況有兩種:
1.因公務員不法的侵害行為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規定,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侵害發生時公務員正在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
(2)侵害的發生是因為公務員的故意或過失。
(3)公務員的行為侵害了人民的自由或其他權利。公務員怠惰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造成損害亦同。
 
2.因公共設施的瑕疵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一項規定,如果公共設施的設置或管理上有欠缺,造成人民的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到損害,國家應對人民負損害賠償責任。根據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2項,若該項公共設施係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造成人民的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到損害,國家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4項,惟若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1、2項之情形係在開放水域、山域等自然公物內的設施,如已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的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該設施進行適當的警告或標示,人民仍從事該危險活動者,得減輕或免除國家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
 
而公共設施係指,供公共使用的各種設施,例如:道路、橋樑、水溝、下水道、公立學校校舍、醫療機構等。 這些設施必須是已開始供公共使用,如果僅是在施工建造中,而尚未完成以供公務或公眾使用,就不屬於公共設施。
 
#國賠流程與訴訟